发布时间:2025-03-10 17:34:49    次浏览
近日,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据媒体调查,身为地方发改委官员的廖小波,是一个典型的“审批掮客”。其凭借在国家部委人脉超广的巨大“能量”,通过钻高速公路等项目审批层级高、程序复杂、不透明的空子,帮助企业老板疏通关系大肆受贿。据报道,廖小波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进行权力寻租。很多媒体的相关报道将其形象地比喻为“审批掮客”,但事实上,廖小波之所以可以为众多项目的审批“牵线搭桥”,本质上都是因为他拥有了相关的审批权力,这种权力在他身上已经成为了能够实现“关系硬、本事大”的基础和工具。他所认为的“别人拿不到的项目,我能拿到;别人争取不到的资金,我能争取到;别人办不成的事情,我能办成”,背后的原因无疑是他身居其位、掌握相关权力。廖小波不仅在权力异化中迷失了自我,而且还在权力异化过程中谋划腐败链条,将权力市场化、交易化,疯狂地用各种渠道将手中的审批权力“变现”。近年来,我国发生在项目审批领域的腐败案件不在少数,在各个层级的发改委系统因腐败而倒下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层出不穷。这些腐败案件与廖小波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具有相同的共性,就是项目审批环节中的权力异化,这也是腐败滋生的规律和特征之一。从项目审批领域权力异化形成的原因来看,首先是腐败分子权力观的扭曲,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钱财的工具,把在领导位置上取得的成绩当成个人的功劳,把项目审批和建设视为个人扬名的功绩。在这种思想怂恿下,就会产生心态失衡,这就是为什么廖小波自认为在工作不顺、仕途受阻时,应该干点“其他事”作为自我补偿的原因,也是为什么觉得他审批的项目投资巨大,而自己得到的利益仅是一点点的原因。其次,项目审批的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的部门和环节较多,这给审批寻租带来了更大的可能性和隐蔽性,使得权力异化更容易产生,也为腐败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廖小波案的办案人员称“一条高速公路项目获得‘准生证’,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等多个环节。其中涉及发改、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盖几十个公章。很多企业老板以金钱开路,找到廖小波要求帮助疏通关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项目审批的权力异化带来了高风险。针对项目审批领域腐败问题,我们应当重点从两个角度加以防范。第一是加强对有关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使得他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权力观。从自我角度能够充分认识权力本质,提高抵御各类诱惑的能力;从外部角度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从而强化外部约束、减少腐败机会,并能够防止利益冲突,使得权力科学有效运行。第二是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减小审批寻租空间,从根本上精简项目审批环节,明确并公开审批部门的权力清单,提高有关行政部门的运行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审批腐败的发生。所谓“治腐必先治权”,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能够保证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我们要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权力在任何时候都不产生异化。